2023武威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4-21 13:13:53

2023武威中考政策方案

武教基发〔2023〕15 号
武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武威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科)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武威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教育局

武威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 号)精神和国家、省上有关中考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
1.全市公、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设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十科,总分为 71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1.统考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九科,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分值及答题时限如下:
考试时间 科目 分值 答题时间
6 月 16 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150 分 150 分钟
下午 3:00—5:30 物理、化学合卷 150 分 150 分钟
6 月 17 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120 分 120 分钟
下午 3:00—5:00
历史、道德与法治、
地理、生物学合卷
120 分 120 分钟
6 月 18 日 上午 9:00—11:00 英语 120 分 120 分钟
2.统考体育课程。体能技能考试共设定男、女生各 9 个项目,考生采取“9 选 5”模式,考生从相应男女组别的 9 个考试项目中选取 5 项参加现场考试,每个项目为 10 分,总分值为 50 分。男生考试项目:1000 米跑、50 米跑、立定跳远、1 分钟跳绳、引体向上、掷实心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女生考试项目:800 米跑、50 米跑、立定跳远、1 分钟跳绳、仰卧起坐、掷实心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各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武威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中《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体能技能考试规则》(附件 1)《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体能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试行)》(附件 2)。患有疾病或因身体伤病(残疾)不适宜参加体能技能考试的学生,要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 版)》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主,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命题并组织闭卷笔试,总分值同为 50 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武威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考区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向考生公布,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原则上应于 5 月底前完成,具体日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武教基发〔2022〕4 号)要求执行,各县区教育(科)局指导各初中学校制定考试方案,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学校根据考生理化生三科操作考试总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划分考试等级,考试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各等级占比调整为“A等次 35%、B等次 50%、C等次 13%-10%之间、D等次2%-5%”。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凉州考区武威铁路中学、特长生除外)录取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其他

普通高中录取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没有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定。
(二)命题制卷
考试试题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命制。试题命制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 版)》,全面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收获,重点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为 1︰2︰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考试内容涵盖 7-9 年级的课程内容,地理、生物学的考试内容涵盖 7—8 年级的课程内容,在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中设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题目各一道,物理、化学各 10
分,生物学 2 分。5 月 15 日前,各县区教育(科)局将本县区统考笔试九科试卷、答题卡计划及英语听力测试所需光盘数量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务工作
市教育局和凉州区教育局成立凉州考区 2023 年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其他三县要制定本县中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各县区要将中考考场设置在普通高考标准化考场进行,插花随机编排考场,考试期间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监考工作全部由各县区小学教师承担,监考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阅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县区统一组织,阅卷工作人员从普通高中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任课教师中抽调。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阅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量分析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对各科答卷进行质量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对初中各科教学提出指导意见,并于 7 月 20 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武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市教教发〔2010〕39号)要求执行,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凉州考区武威铁路中学除外)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定。
五、照顾政策
(一)计划生育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 分。
(二)地方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子女照顾政策。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 号)和《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 号)精神,地方烈士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20 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 分;因公牺牲的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司法民警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 分。
(三)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照顾政策。驻武部队及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政治部《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 号),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予以录取。
(四)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烈士、模范、伤残人员子女照顾政策。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精神,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予以录取。
(五)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照顾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援鄂医务人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8 号)精神,按照报考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降分 10%录取。(已享受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照顾政策的,不再享受该照顾政策)
(六)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照顾政策。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按照《关于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补偿救济奖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武市政法发〔2020〕27 号),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20 分;获得市、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 10分。
以上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项,不得累计享受。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证件,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报县区教育(科)局复核确认。加分项在考生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栏目呈现,并计入考生成绩总分。6 月 10 日前,各县区教育(科)局将享受照顾政策学生花名册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为所辖普通高中下达招生计划。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受理招生计划调整和追加事宜,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二)招生办法
1.各县区要根据所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严格按照录取程序进行录取,一次录满为止,不再补录。
2.继续对天祝县祁连、旦马、哈溪、大红沟 4 乡镇初中毕业生实行特殊招生政策。凡是具有上述 4 乡镇户籍的天祝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考凉州城区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凡报考凉州城区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4 乡镇的考生,录取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60%确定,其中录取人数的 60%由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 1︰1︰1︰1 的比例,下达武威一中、二中、六中、十八中 4 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由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批次中进行录取;
4 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后剩余考生,由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二批次中进行录取,实际录取人数占用天祝县招生计划。3.特长生招生办法。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可以提出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各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审批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考特长生。各县区要指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制定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课成绩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特长生录取政策。
4.“英华班”招生办法。武威一中“英华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50 名,其中凉州区 30 名,其他三县20 名(民勤县 5 名、古浪县 10 名、天祝县 5 名)。凉州考区招收的“英华班”学生,在武威一中正常录取的学生中产生,其他三县根据考生申报情况,由武威一中择优录取,并报凉州考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英华班”招生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录取成绩以 2023 年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准,不得提前单独组织考试。“英华班”招收的三县学生不占用本县 2023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民族班”招生办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甘政发〔2003〕110 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的通知》(甘政发〔2018〕2 号)要求,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2023 年武威一中“民族班”继续招收天祝县初三应届毕业民族生 30 名。武威一中招收的天祝县民族生不占用天祝县 2023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统考科目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和违规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在 6 月 28 日 16:00 准时公布,考生在原毕业学校查询成绩。录取工作在 7 月上旬进行。各县区务于 7 月底前将本县区高中录取花名册和中考工作总结报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政策、同平台、同步招生,按下达计划一次性录取招生,不再补录。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各中职学校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与普通高中学校同平台招生录取。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和支持市域内省级“双优”计划建设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招生,市县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和干扰。
八、职普融通试点学校招生
古浪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河西成功学校 2 所开设职普融通试点工作的学校,要根据 2023 年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和《武威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录取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按照成绩优先和属地化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填报志愿和高中阶段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普通高中班不得跨县区(区域)录取。

附件:2023 年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2023 年武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
5 月 15 日前 征订试卷及答题卡、英语听力光盘 市、县区中考办
6 月 5 日前 领取考试各类表册、准考证 市、县区中考办,各学校
6 月 10 日前 上报考试报名登记表及照顾学生名单 各学校
6 月 10 日前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报送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县区中考办
6 月 12 日前 报考务、监考工作人员花名册 各学校
6 月 14 日前 发放准考证 市、县区中考办,各学校
6 月 15 日 上报阅卷人员花名册;召开考务监考人员培训会 各评卷学校、各考点
6 月 16-18 日 组织考试 市、县区中考办,各学校
6 月 19-26 日 召开阅卷工作会议,进行评卷、登分、解密、合分工作 市、县区中考办,评卷学校
6 月 28 日 公布考试成绩 市、县区中考办
6 月 29-30 日接受成绩有疑议的考生查分申请录入志愿卡,做好招生录取相关准备工作 市、县区中考办
7 月 2 日前 核查申请查分人试卷及成绩 市、县区中考办
7 月 10 日前 组织完成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县区中考办,招生学校
7 月 12 日前 公布录取结果,各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
7 月 13 日 整理相关统计数据档案 市、县区中考办
7 月 15 日前 各学校录取学生报到 各招生学校
7 月 20 日前 向主管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书面总结 各县区中考办、各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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