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3-5-13 15:22:30

济南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济南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3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2〕37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莱芜区、钢城区)。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含特色招生,下同)等。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中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为方便学生走读,经学校申请,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他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招生学校等级相关要求,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及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院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四)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类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第一、二批次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五)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职业院校招生实际,各职业院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职业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四、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2023年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与2022年保持不变。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并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报考推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具备上述条件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毕业年级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在各推荐生试点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报考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初中学校向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报送材料前,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26日前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并完成全部审核考查工作。

(4)通过审核考查公示合格的推荐生,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毕业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初中学校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核考查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核考查工作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核考查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2.直升生录取办法

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直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或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一定比例的初中学部直升生。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培养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培养方案须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三年培养实际,自主招录完成并进行公示。

3.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录取时,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择优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2023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方案》。

(2)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特色招生办法。实行特色办学学校招生方案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招生方案批准后,须提前向社会公示。为推动落实国家对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要求,鼓励“双一流”高校与普通高中联合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简称双高融合育人),逐步探索形成跨学段人才贯通培养机制。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原则上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学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要求对取得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择优录取。

(4)所有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公示3天后,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及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的前提下,再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应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生分班须实行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4分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4分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2分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3年中考继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3.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报考济南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全市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填报济南回民中学或第二、三批次志愿填报时将济南回民中学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可降低24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2分)录取。

6月20日前,如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各初中学校须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济南中考

2023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91zhongkao.com 91中考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