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饶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5-17 16:18:18

2023上饶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上饶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饶中招字【2023】1号)执行

二、填报志愿

1.报考师范定向生志愿的实行网上提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7日至27日,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估分填报志愿。6月20日至6月27日,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3.考生志愿信息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统一管理。

4.考生报考师范定向小学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小学教育”,学校代码为“9221”;报考师范定向学前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学前教育”,学校代码为“9222”;报考师范定向特殊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豫章师范学院_特殊教育”,学校代码为“9143”。报考师范定向生的学生及家长必须签署不放弃承诺书。

5.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0-28日。

6.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和高专、中高职对接)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以省考试院发布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任何人(初中学校及老师)不得干预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更不得左右、包办代**生填报志愿,否则将严肃处理。

三、考试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初三年级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初中学考满分值为845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

初二年级科目及分值为: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生物实验安排在下一年与物理、化学实验一并考试。

2.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

3.专业加试

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需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的院校,须将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5.考试组织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对少数集中到县城所在地考试确有困难,需在乡一级设考点的,报市教育局审批,并省考试院备案。全市所有考点必须使用标准化试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县城所在地考试、使用标准化试场,并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2)考生参加文化考试的准考证号、座位号,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随机编排生成。各县(市、区)教体局考试中心(或中招办)负责打印下发考生准考证。

(3)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配两位监考人员,每楼层配一名流动监考人员。每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固定,于每科开考前实行无规则交换。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初中学考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和初三年级教师一律不安排监考工作。

(4)继续层层签订“组考责任状”,强化考区主任、考点主考的职责,加强初中学考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阅卷与查分

1.2023年,我市初中学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答卷扫描、答卷分配、试评、评分尺度统一、合成成绩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2.县(市、区)必须成立网上阅卷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网上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

3.县(市、区)要注重阅卷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科学合理性,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网上阅卷教师库,选聘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初中学考、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教师从事网上阅卷工作。加强对阅卷老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初中学考阅卷环节的监控力度,杜绝人为因素对阅卷工作的干扰,确保阅卷质量。

4.初中学考阅卷工作完成以后,考生可申请查分,但不能查卷。查分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考试中心或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

五、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04〕192号)具体规定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所有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将集中统一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一)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为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中招办共同组织。未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类考生,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的录取。

2.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计划招生,市教育考试中心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体检分数线,2023年体检分数线不得低于635分,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中招办公示体检分数线和上线考生名单,组织上线考生体检。

3.为保证生源质量,由培养院校与各县(市、区)教体局共同对已上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体检。体检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标准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体检医院为具备体检资格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市教育局将集中统一到设区市三甲医院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4.对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师范定向生的录取,空出的计划指标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分数从高至低予以替补。对已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已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师范定向生录取资格,如自行不参加体检或已参加体检且合格不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民办重点高中及重点建设高中,空出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替补;对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自行放弃的,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空出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替补。

5.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市、区)教体局、招生学校按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同考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到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预录取。

6.为确保边远乡镇师资队伍的稳定,继续推进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定向招生工作。小学教育专业原则上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招生,如边远乡镇生源不足,可将计划转入全县定向统招。同时安排有统招计划和边远乡镇计划的县(市、区),分计划形式分别划线录取。先录取边远乡镇计划的考生,再录取统招计划的考生。如边远乡镇生源不足,可将计划转入统招录取和统招定向安排。边远乡镇的确认,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7.学前教育专业以及特殊教育专业师范定向计划,原则上都作为统招计划。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全县统招计划未完成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互相转换(考生自动放弃的除外)。

8.各地要按照上饶市教育局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23〕0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在定向统招及边远乡镇计划中予以分别明确;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男、女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在定向统招计划中予以分别明确。如男生计划未完成可调整到女生,女生计划未完成也可调整到男生。

9.师范定向和普通高中录取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总分不存在小数分进位者优先;其次,以“语、数、外”三科累计分高者优先,“语、数、外”三科累计分相同者,以语文分值高者优先、语文分值相同者,再以数学分值高者优先,数学分值相同者,再以英语分值高者优先。

(二)普通高中类

1.属地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市直属高中除外)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部分公办学校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要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2024年市教育局直属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继续面向全市招生,部分统招计划只面向市中心城区(含<区>)招生]。

2.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合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数执行,并分县或分校下达。

3.均衡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体局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提出意见,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

4.随迁子女。各地做好符合规定条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或学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或学籍地的教育考试机构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或学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初中学考的,原则上在原考试地办理高一学籍后转学到父母工作地所对应层次的普通高中;也可提供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在考试地可录取相应层次的普通高中证明(含当地初中学考满分值及每学科考试成绩),到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转录手续(递交相关材料时间为7月18日-31日)。办理转学或转录的考生户籍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转录或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5.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发〔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各地学籍管理部门、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6.“掐尖”招生。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学科竞赛”、“质量监测”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体局及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考生户籍(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除外)已迁出,并在该户籍地报考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在初中学考前,经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出具审核意见,由学籍地教体局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其他不符以上户籍条件的将不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县(市、区)教体局及考试机构告知学生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于6月20日-27日采用纸质填报),参加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中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该类考生纸质志愿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为招生

录取提供依据,否则一律不予录取、一律不办理初中学籍转出手续,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7.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上饶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各普通高中应成班制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特长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8.限时报到。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报到注册继续实行限时报到制,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得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对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一律不得办理高中学籍。

(三)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严禁对初三学生春季分流和剥夺学生初中学考权利,取消中职学校春季分流,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统一时间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新生应参加当年初中学考的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3.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5.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6.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3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7.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8.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学校(3所)有: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代码989)、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码996)、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代码979)。我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7所)有:上饶卫生学校、上饶中等专业学校、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江西省婺源茶叶学校、鄱阳卫生学校、玉山中等专业学校、婺源县鄣公山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上饶市信州中等专业学校、万年中等专业学校、上饶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弋阳中等专业学校、广丰区职业高级中学、广丰区信息技术学校、横峰职业中学、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德兴市职业中等学校、德兴市铜都职业高中、上饶中等职业学校、余干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上饶市信赖工艺美术学校、上饶市余干县英才职业学校、余干县现代职业学校、上饶市余干县职业学校、上饶市华堂职业学校、上饶市安防工程学校、铅山县中等职业学校、上饶市信州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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