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延边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5-19 10:49:16
2023延边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3年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2023年中考共计8个(民族学校9个)录取计分科目,总分650分(民族学校700分)。其中笔试7个(民族学校8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和日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民族学校朝鲜语文5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照考生实际成绩的50%计入中考总成绩);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民族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一使用“一张试卷考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学科为考生提供朝鲜语言文字对照卷;具体按照《延边州民族学校2023年至2028年中考招生录取改革办法(暂行)》执行。
(二)外语听力考试。2023年中考外语听力自动化考试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启动实施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改革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2〕2号)执行;外语听力30分,笔试90分;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关于调整2023年中考体育现场测试项目的通知》,暂停初三年级统一考试中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项目,相应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考试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四)“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2023年物理、化学、生物三学科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全面执行《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 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号)要求,2023年,全州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合卷,采取纸笔闭卷方式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D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资格认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和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学校必须按时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
1.具有我州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州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符合我州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系统访问地址如下:
教师端:http://ybzk.soarinfo.cn/Web_Manage/Login.aspx
学生端:http://ybzk.soarinfo.cn/Web_Manage/KS_Login.aspx
2.全州初中三年级考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成绩录入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至6月2日;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3.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须填报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衔接”、5年制师范分院。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不得录取已被“中职高职3+2衔接”录取的考生。
4.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延吉市的考生可报考延吉市、图们市、龙井市的普通高中,图们市的考生可报考图们市、龙井市的普通高中,龙井市的考生可报考龙井市、图们市的普通高中。
5.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考生按照2023年相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6.延边甲子中学初中部考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报考,其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所在地考生相同;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由学校开具证明,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考。
7.往届毕业生报考办法按照往年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办法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县(市)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2023年延边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附件3)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2.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全州范围内招生。
3.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延龙图一体化”相关政策,龙井市、图们市的普通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4.“吉大高中延吉分校”招生相关事宜按照《“吉大高中延吉分校”招生简章》执行。
5.延边甲子中学高中部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延吉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州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面向州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坚决禁止无计划招生。延边甲子中学高中部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延边甲子中学高中部2023年招生简章》执行。
6.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相关测试标准组织;需提前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复同意后,与招生计划一并报州教育局备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三)录取办法
按照州直学校及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统一应用网络平台完成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录工作。
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录取办法按照“六个一批”执行,即“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统筹调剂一批”。其中,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民办学校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1.“择优录取一批”和“指标到校一批”。保持原政策、原录取办法不变。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指标生名额一次性到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最后一名指标生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延吉市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州里统一收回,纳入“统筹调剂一批”中统筹使用。
2.“农村倾斜一批”。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保持原政策不变。具有农村或民办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考生,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
3.“自主招生一批”。保持原计划数、原录取办法不变。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在中考前向社会发布,具体素质考核工作在中考结束之后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4.“奖励照顾一批”。中考奖励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 号)执行;具体按照《州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奖励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函﹝2023﹞1号)执行。
5.“统筹调剂一批”。招生计划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综合素质推荐生名额,二是其他县(市)按照录取预案调剂后仍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这部分招生计划由州里统筹划拨,首先用于同分同录名额,其次用于奖励照顾生录取名额,最后用于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
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在完成“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之后,根据州里统筹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所有尚未被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录取的考生,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各县(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的招生工作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州政策,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考考务及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及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填报志愿学校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二)强化宣传,维护秩序。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及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签订考生及家长告知书等方式,指导学校将中考招生政策传达到位,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中考招生相关政策,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与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制度,严肃问责。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州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在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依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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