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5-22 16:24:48
2023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北海市辖区高中阶段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录取办法
现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共16所,其中,市直普通高中学校9所;银海区普通高中学校1所;铁山港区普通高中学校1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5所。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详见《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3年北海市直和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数)的50%定向分配到市直及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
3.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其他类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素质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学校类型
市辖区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7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
(六)录取办法
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生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用考生的原始总分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该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体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体局审批录取。
(七)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个人自助式填报。考生可自行在电脑上,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进行自助式填报。
②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进行填报。
(八)招生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和辖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中职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时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通知执行。
(二)报名方式
在上述招录时间段内,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读:
1.学校网站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读。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三)录取办法
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由招生录取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录取登记并编制录取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照顾和招生优待政策
1.烈士(非军人)子女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按照《北海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二)关于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1)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确认办法由所在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学校考生、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学校审核。
(3)民办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审核。
2.定向生资格审核
(1)市直公办学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非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报名结束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其它学校(市直学校及海城区学校除外)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学籍与实际就读一致)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青少年艺术团考生指初一新生入学时录取为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考生。
(4)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具有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审核确认。
(三)建档立卡脱贫专项计划考生确认及审核
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凭本人户口簿和家庭《扶贫手册》向报名点申请,各报名点初核并在报名系统勾选相关标志,市招生考试院将报名系统的申请名单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复核。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直辖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在市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2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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