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3-5-25 13:06:39
宿迁市202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对2023年全市中等 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 )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批 准。
市内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协调和学校发 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并统一在《2023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计划说明:
(1)普通高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热点民办高中也可申请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
(2)支持宿迁中学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探索强基人才培养。
(3)支持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面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生源实施定向计划。支持南外仙林分校宿迁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支持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试点。
(4)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就读普通高中实行计划单列并按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5)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6)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举办“综合高中班”。职业院校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单列,学籍挂靠在联合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
(7)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招生计划,在申报计划时,按专业进行。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8)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增加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范围
1.全市划分中心城区(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招生区域。所有普通高中执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在各自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2.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宿迁市初三年级学籍应届生和宿迁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非毕业班初中在校生、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参加中考。无本市户籍也无本市初三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我市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作为辍学处理。
2.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宿迁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宿迁市2023年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后续一切事务由考生自行与报名点联系。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愿意回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在中考报名前将学籍转入我市学校。
所有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点采集人像,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完成报名手续。
从2024年开始,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我市中考报名、考试。
3.收费:根据苏价费〔2005〕11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
四、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至6月27日(系统开放时间8:00—22:00,27日17:00截止 )为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6月29日(系统开放时间8:00—22:00,29日17:00截止 )为 志愿打印签字留存时间。
2.填报志愿方法: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网自主填报志愿。考生自行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无法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由考生所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交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签字,并统一回收上交至所属招生考试部门留存备查。
3.填报志愿说明:中考志愿分设三个批次,同一批次同类型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1)第一批次:填报“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和“宿 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宿迁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强基人才培养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招生计划”“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
特殊类型批次:“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
在第一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将投档不足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余额向社会公开发布。处于相应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且未被第一批次投档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时,考生要按照所属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可选择不同星级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填报六个志愿,排出理想 的顺序。报考热点高中指标生时,应将该普通高中作为第一志愿。
四星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热点高中指标生必须初中连续三年(初一、初二、初三 )在校在籍,符合指标生认 定条件。
(2)第二批次: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
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时,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报两个专业。
(3)第三批次:填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凡参加职业学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
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管理,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志愿,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意愿。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
五、考试实施
1.考试方案按《宿迁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宿教发〔2023〕3号 )执行。
2023年中考时间、科目及分值安排表
体育、音乐、美术考试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2023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2023年6月19日15:00—16:30进行,考生集中到各县区中考考点考试,实施统一管理。外市初三转入学生及2022年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报名参加2023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按卷面得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四舍五入 )。
2.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基本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标准和时间段,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以及市直初中的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统筹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和研究性学习考查,由县(区)教育局规定考查内容和标准,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全市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各县(区)在实施考试过程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诚信度。对考试中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确保标准化考场满足考试需要。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城区中学,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要保证符合标准化考场要求。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选聘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异校选调,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不同学校。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派驻巡视员到各考点全面督导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试卷管理
1.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试卷管理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2.各县(区)要加强保密室建设和试(答)卷的管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试卷保密室,要明确保密责任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考点试卷由县(区)教育局安排专人专车,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内送至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试(答)卷必须全部送回试卷保密室保管。试(答)卷交接、运转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保密,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评卷工作
1.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评卷工作。分县( 区)集中设立评卷点,县 ( 区)评卷点由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2.评卷形式实行网上评卷,分点扫描试卷,数据集中管理,评卷任务实行全市统一调度分配。
3.评卷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汇总中考成绩,向考生开放查询渠道。
八、录取工作
1.组织领导: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2.责任分工: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纪检监察等条线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等 )的录取工作。各县(区)招生考 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划线原则:统筹考虑普职协调发展、各类学校特色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沭阳、泗阳、泗洪三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域招生计划、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内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和五年制高职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实行志愿录取和注册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市内外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通过中考招生录取平台实行网上录取。
中考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
7月3日录取提前批次:“宿迁中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强基人才培养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招生计划”“泗洪县农村专项计划”。
7月3日录取特殊类型批次:"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7月3日先录取“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再录取“宿 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
7月4日至6日第一批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7月4日发布计划余额,7月5日9时至17时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7月6日投档录取“征求平行志愿”。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 入校手续。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学校录取线下2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
“符合政策照顾的获奖运动员”就读普通高中提前单独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考前学校组织加试,加试合格者填报志愿,依据中考成绩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类录取。
本批次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 通高中。
征求平行志愿投档,仍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平行志愿投档完成后,无论考生是否到校报到注册,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投档机会。如考生未及时到校报到注册则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同时也不 得填报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 )征求平行志愿。
(2)第二批次:7月10日至11日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分时段进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医学类及师范类等执行相应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此批次根据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将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条件与考生志愿匹配录取并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3)第三批次:录取“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九、照顾政策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驻三类地区及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及立功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单位对照有关政策进行资格审核并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在规定时间向市教育考试中心归口提供考生信息及相关佐证资料。
归侨华侨、归侨华侨子女、台籍、港澳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并进行公示。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一律无效。市教育考试中心对符合优抚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政策确定加分分值,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十、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由录取学校负责。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体检信息档案。
2.考生填报志愿前,可对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自行做好相关项目检查,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回避限考学校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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