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4 20:18:26

2023重庆中考政策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等不得带入考场。地理、生物学科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区县自行制卷。

2.考试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

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6月14日

9:00-11:00

8:55-9:00

9:00-9:20

英语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2:30—4:00

(各区县自行组考)

地理、

生物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的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的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

涪陵区、南川区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英语听说智能考试,其考试时间定为:5月15、16、17日(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学完即考”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参照物理、化学学科,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计分办法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为持续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指导,推动学考有效衔接,现行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各区县自行制卷、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联招考试总分。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按照文理兼顾原则,从地理、生物学科中,选定相应学科成绩记入录取总分。

4.命题及阅卷

(1)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

(2)命题突出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结合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3)全市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报考市级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参加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考生以及参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政府所在地学校。考场设置原则上要保持集中,如果考生人数多,可设置分考场,但需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定。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报市教委中招办备案。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各区县制定,学校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区县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三、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2022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县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2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含联招),由该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市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分类报名

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2.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3.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四个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17号)要求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其报名考试工作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纳入区县报名考试工作统一安排。

4.4月25日至27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教委中招办统一采集,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4万人,其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除7所市教委原直属中学外的重庆市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严格控制分配到辖区市级重点中学本校初中部的比例。经区县审核通过,报考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学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其考生应与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一并编排相对集中的考室,其考试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指标到校生的推荐、公示、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按照部分区联合招生和其余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两种方式进行。联招区的联招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组织,非联招区县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区县自行组织。

3.其他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7所市级重点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庆市第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4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之一,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五)联招相关要求

1.联招学校

2023年联招学校数为90所。

2.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及修改时间:6月16日至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网址:zzxx.cqedu.cn)。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考生及家长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再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期间,对所填报志愿有异议又无法进入系统更改志愿的,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考生身份证原件等),前往考生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教委中招办审核,市教委中招办将验证码回传至区县中招办。考生及其家长可使用验证码登录系统进行密码重置,在6月17日20:00前自行完成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

志愿填报方式: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保障考生权益,2023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市级重点中学平行志愿5所,普通联招学校平行志愿5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大中考联招志愿填报工作管理力度,一经查实代替或干涉考生志愿填报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坚决保证考生志愿填报权益。

3.联招录取

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中招办进行统一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六)考试招生费用

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务工作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工作。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要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调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严肃追究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严肃招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格规范整治后的“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整治后划转为公办学校的,其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辖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属于中考联招区的,纳入联招统一录取。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由辖区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按规定要求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各区县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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