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渭南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6 15:11:17
2023渭南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现就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科目、分值、时长与方式
1.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考试成绩计入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凡未参加全省2022年八年级生物学和地理考试的考生,随同2023年全省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参加补考,成绩计入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2.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其中,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分别为:
语文12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化学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历史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2)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总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具体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陕教〔2020〕170号)执行,考试项目及办法另行通知。
(3)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命题、评卷及相关考务实施
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上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统一命题、制卷,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市场编排,并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等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考试。
(四)学业水平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等级呈现方式分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五)考试时间安排
1.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17日
(星期六)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4:00——16:00数学
6月18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英语
下午
14:00——15:20物理
16:00——17:20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星期一)上午
8:30——9:30化学
10:10——11:10历史
英语听力试题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的办法进行。英语学科考试当天,上午8:25播放英语听力考试提示语,8:30-8:50播放听力试题内容。
各县市区要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确保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放工作。
2.八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19日(星期一)
下午14:00——15:00生物学
15:40——16:40地 理
3.八年级学生参加的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九年级学生参加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份完成,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业水平”的考查内容。凡未参加或成绩为“不及格”者,各类学校均不予录取。
除统考科目外,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其他科目的毕业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的考查内容。
4.九年级学生参加的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5.各类特长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必须装入学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低于4个A级的,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评价等级有1个D 级的,各高中学校均不予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
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组织录取和公示结果。
成绩公布方式:一是考生可通过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二是通过关注“渭南教育”微信平台查询成绩;三是考生可在县市区招生办和所在初中学校现场查询成绩。
(一)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考生依据个人意愿,自行填报录取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时间,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统一公布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和建档管理的依据。
三、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考生考籍档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建。
(二)考生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开学一周未报到或报到后自行离校的考生视为放弃新生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按照市上的录取结果,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高一新生的建档工作,在招生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学籍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五、落实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要求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县市区按照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各县市区要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长生计划数,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渭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临渭区瑞泉中学、高新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违规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渭南高级中学50%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县校。
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上报招生计划申请时要把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确定下来,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同时,确定并上报渭南高级中学、瑞泉中学、渭南中学定向生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三)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特色课程班计划包括在统招计划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以每班50人的标准,按照55%的比例逐校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备案表(附件3)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师资状况和基础条件将核定特长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渭南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测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校将特长生专业课初录合格学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核,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上报审核时间为6月21日至25日,凡未按时上报的,取消特长生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上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市上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当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
一是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者母亲持渭南市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学生本人具有渭南市初中学籍1年以上(含1年)。
二是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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