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营口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5/22 14:07:52

2024营口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招考办、市直各学校及相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和《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教发〔2024〕4号)精神,做好2024年营口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充分考虑未来一段时间本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深入挖掘省级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合理有序扩大招生规模。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严格落实属地招生政策,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外,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职普分流焦虑。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670人。

1.市直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00人。(招生办法详见附件1)

2.鲅鱼圈区3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52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70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0人(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计划招生650人,计划在鲅鱼圈区招生490人,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160人)。

3.盖州市2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00人。

4.大石桥市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05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90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60人(营口信威学校计划招生560人,计划在大石桥市招生380人,计划在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35人和艺术类特长生45人、日语类零起点教学普通高中生100人)。

5.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继续举办综合高中,计划招收普通高中学生900人(在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60人、艺术类特长生110人,在鲅鱼圈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730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计划招生7280人。

1.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继续举办综合高中,计划在全市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100人。

2.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营口市现代服务学校、营口市戏曲学校、营口市鲅鱼圈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盖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石桥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营口市东方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职普融通学校计划招生890人。

3.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按照《2024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三)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营口市2024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社会类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关于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5〕85号)规定标准收取。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市教育局建立营口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初中起点师范类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均须同步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报考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按照省招考办文件要求,由市及县(市)区招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属地高中阶段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属地中考志愿批次。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综合高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列入全市提前录取志愿批次(详见附件3、4、5)。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面向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和营口信威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日语类零起点教学普通高中生列入统招志愿批次。继续设置优质普通高中“强基实验班”招生计划,列入属地招生提前录取批次。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填报(以上述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四)考生要认真阅读属地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要求认真填报报名信息和志愿,并对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和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提交志愿后,各初中学校打印出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表(一式2份),志愿表经家长和考生确认签字后,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初中学校整理核对保存。志愿表一经考生和家长确认签字后,不得修改。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

考试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和方式

1.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作为考查科目。其中:

九年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

2.考试分值。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外语满分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满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满分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满分70分,历史满分70分,地理满分40分,生物学满分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

3.考试时间

九年级考试时间

6月21日:

0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22日:

09:00—11:30   物理和化学

15:00—16:30   外语

6月23日:

09:00—11:30   历史和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考试时间

6月23日:

15:00—16:30   地理和生物学

4.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相关规定

1.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24〕3 号)文件执行。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24〕4号)执行。

3.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营教发〔2022〕26号)《关于调整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终结性评价基础体能考试评分标准的通知》(营教发〔2024〕7号)执行。

4.音乐、美术、劳动考试。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营教发〔2022〕27号)和《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劳动课程评价方案(试行)》(营教发〔2023〕5号)执行。

5.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23〕30号)文件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限报普通高中。

6.地理、生物学考试。已参加营口市2022年以前(含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学科的9年级考生,地理考试成绩按照2024年地理考试总分÷2022年以前(含2022年)地理考试总分×学生实际得分进行赋分;生物学考试成绩按照2024年生物学考试总分÷2022年以前(含2022年)生物学考试总分×学生实际得分进行赋分,两科成绩分别计入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三)命题

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市及各县(市)区按照《辽宁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另行下发)要求,制定考务方案,认真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2.各县(市)区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阅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手机**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实施“中考护航行动”。各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保障工作。切实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考生在考前因疾病(含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特殊情况申请单设考场或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属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6)以及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属地教育局负责认定,属地招考办具体负责实施。

四、阅卷

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阅卷根据参考答案、评分参考制订评分细则。阅卷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阅卷管理,确保阅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网上阅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阅卷工作人员管理。阅卷结束后,全市统一发布考生考试成绩。

五、加分和录取

(一)加分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2020年公安部门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5日后,将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因享受加分政策取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二)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

2.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综合高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列入全市提前录取批次,依据三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的招生计划和营口信威学校在全市招生的日语类零起点教学普通高中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如属地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发布后上述两所学校才在我市开展录取,且考生已同时被属地普通高中和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录取,若考生选择到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就读,则考生被属地普通高中录取所占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录取。

3.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专业(五年一贯制)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按照综合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及其他职业学校的顺序录取。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计划录取。

5.录取结束后,高一新生电子学籍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办理学籍。学籍注册后,高一新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其学籍,同时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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