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瑞安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4-21 17:56:14
二)普通高中类
第一批:
第一批的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瑞安中学自主招生、瑞安中学“中美班”录取、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1.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瑞安中学自主招生:招生名额160名(其中80名为定向生指标),具体工作按《2018年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6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2018年瑞安中学中美合作课程项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特长生招生
省二级以上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2018年特招生报名资格将继续提高,具体见特招工作实施办法。
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普高,应于3月5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特长生录取意向,经核准后,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特长生招生测试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收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5月31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招工作按《2018年瑞安市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
3.学前教育大专班
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的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照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批: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8〕53 号)执行。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级公办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瑞安七中、瑞安九中、民办普高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外户籍考生报考公办普高必须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作为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7〕3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统招志愿,且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不低于瑞安中学统招线下20分(含20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市统一招收的统招生名额。
(2)统招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瑞祥高中除外)的招生范围:统招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平阳坑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桐浦镇户籍的考生;以上学校统招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高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需于2月底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民办普通高中要立足于瑞安市域、面向全市招生,瑞安市域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公费生、统招生(自费)的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自主生(自费)的录取工作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各民办普高可向瑞安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并经市教育局核定,凭考生提供的录取密码,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2)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其跨县域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学校直接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3)民办普高必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示录取要求、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5.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第一批:
第一批的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瑞安中学自主招生、瑞安中学“中美班”录取、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1.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瑞安中学自主招生:招生名额160名(其中80名为定向生指标),具体工作按《2018年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6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2018年瑞安中学中美合作课程项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特长生招生
省二级以上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2018年特招生报名资格将继续提高,具体见特招工作实施办法。
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普高,应于3月5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特长生录取意向,经核准后,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特长生招生测试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收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5月31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招工作按《2018年瑞安市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
3.学前教育大专班
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的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照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批: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8〕53 号)执行。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级公办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瑞安七中、瑞安九中、民办普高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外户籍考生报考公办普高必须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作为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7〕3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统招志愿,且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不低于瑞安中学统招线下20分(含20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市统一招收的统招生名额。
(2)统招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瑞祥高中除外)的招生范围:统招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平阳坑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桐浦镇户籍的考生;以上学校统招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高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需于2月底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民办普通高中要立足于瑞安市域、面向全市招生,瑞安市域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公费生、统招生(自费)的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自主生(自费)的录取工作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各民办普高可向瑞安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并经市教育局核定,凭考生提供的录取密码,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2)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其跨县域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学校直接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3)民办普高必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示录取要求、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5.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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