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泸州市高中招生录取规定办法
更新时间:2018-4-22 9:11:59
六、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2018年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是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首先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再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50分。
普通高中定向生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时,剩余的定向计划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生最多可降低4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112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超过56人。泸州老窖天府中学进行学制改革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根据填报的中职志愿,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直接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学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和面试。中职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中职学校所需专业和学位数,做到愿读尽读。
(三)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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