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4-23 21:28:41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3)为尊重考生意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录取时市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数。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东区和西区的汉族考生加 10 分、少数民族考生加 15 分(其中,苗族、傈僳族考生加 20 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汉族考生加 15 分、少数民族考生加 20 分。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录(含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补录手续。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5.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03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 48 号)要求办理。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补录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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