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德市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19-2-19 8:36:30

(五)录取信息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2),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补报志愿表签字确认,补报志愿表由属地中招办备案;(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交各县(市、区)中招办;(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往届生;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开始,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76号)精神,化学学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换算分为卷面原始分的60%,满分60分;等级划分按照其他卷面分为100分的学科划分规则进行。

4.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精神执行。

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及投档要求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施行提前批录取。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以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划定。

2.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按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办法计)。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二)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最低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2.录取办法

(1)根据高职院校公布的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录满的相关职业院校、专业和计划数等信息公布在宁德教育网“职成教育”栏目,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19年宁德市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表》(见附件3),由当地招办汇总补报信息报送到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补充录取。

(三)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最低投档控制线为100分(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经申请可适当降分),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由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关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四、照顾政策

2019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来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9〕140号)精神作相应补充,具体政策如下: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福建省达标高中)就读。

5.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含东侨)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6.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

7.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8.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者。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5.“五老”直系后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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