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株洲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3-12 11:36:23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特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第,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9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

2.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填写申请,普通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础教育科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7月5日前予以公布。

(八)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株洲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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