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抚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3-27 15:36:00

录取

1.县(区)学校新生录取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电子版格式做好新生预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市属学校的新生录取,由市中招办本着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适当调剂的原则,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招生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均衡生录取,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属学校和部分市属学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在其学校之间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到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使用。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师范录取资格,如自行放弃,不得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4.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市外、区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区)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多出的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19号)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抚教中招字〔2016〕4号)文件执行。

6.外地中考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须达到户籍所在地同级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

7.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在务工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必须有当地缴纳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居民居住证明(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且须达到当地同级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

8.未经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不为其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9.从2019年初一入学的新生开始,不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抚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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