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高级中学2019年招生指标到校分配细则

更新时间:2019-5-9 14:09:38

盘锦市高级中学2019年招生指标到校分配细则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及《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现制定市高级中学2019年指标到校分配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参加社会报考的学生不参与指标到校分配;

3.以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至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同时根据各校2018年中考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及低分率进行调整。

二、分配方案

(一)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二)分配总指标

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分配总指标。

(三)具体分配方案

1.统一排名录取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15%按全市(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除外)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各初中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兴隆台区各初中学校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下同。

各学校到校指标=分配总指标×70%×(各学校学生基数/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学生基数总数)

3.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10%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用于大洼区、盘山县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考生成绩不能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

(1)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指标

分配至大洼区指标=分配总指标×10%×大洼区学生基数/(大洼区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分配至盘山县指标=分配总指标×10%×盘山县学生基数/(大洼区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2)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各学校指标

分配至大洼区属各学校指标=分配至大洼区指标×(大洼区属各学校学生基数/大洼区学生基数);

分配至盘山县属各学校指标=分配至盘山县指标×(盘山县属各学校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4.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指标

分配总指标的5%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依据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考生成绩不能低于市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四)市直、县区学校指标调整办法

例:

A学校到校指标=N*85%+ N* ( 15%*A学校及格率/A学校所在区域及格率+10%*A学校优秀率/A学校所在区域优秀率-10%*A学校低分率/A学校所在区域低分率)*P

系数说明:N:以A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计算出的指标数;

P:调节系数

相关说明:

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均为2018年中考成绩的统计数值。

三、其它相关说明

1.学校学生基数是以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为基础,去除社会报考和问题学籍人数,能够较真实的反映出在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毕业生人数的基础数据。

学校学生基数=学校电子学籍人数-问题学籍人数-社会报考人数

2.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97号)文件精神,设定全市各学校标准学生基数,如统计出的学校学生基数超过标准学生基数,以该校标准学生基数计算;如统计出的学校学生基数不超过标准学生基数,以统计出的学生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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