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恩施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5-15 8:43:52

(四)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

2.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3.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志愿投档到排位靠前且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排序时,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排序。前一考生志愿投档结束后才能对下一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对某一考生投档时,按同一批次的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将档案投给第一个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后续志愿不再检索,结束本批次投档;若依次检索完该生本批次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本批次“掉档”落选,结束本批次投档。

4.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预录取,考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库签发由州教育局监印、统一编号、加盖录取学校章和州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6.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今后逐年提高分数线。

(五)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普通高中学校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在省中招网络平台下载录取数据并下发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下发的录取库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州外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省内州外参加中考,需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高中学校、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州教育考试院申请录取,同时该生中考所在地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在省中招网络平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按以下流程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提供外省县级教育部门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的中考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户籍地高中学校、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州教育考试院申请录取。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省中招网络平台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三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政策,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9年10月10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

(六)新生入学信息上报和补录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9月1日前,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库、中职学校预录取数据库上报州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和安排补录。集中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可通过省中招网络平台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征集未被录取考生志愿,于10月10日以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学生办理补录手续。

恩施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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