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2019年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19-6-25 21:26:39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民宗局,保山一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意见,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高起点高水平培养少数民族优秀学生,现将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2019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办学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保发〔2013〕13号)有关“办好市、县区优质高中民族班,扩大招生规模”要求,通过在保山一中举办民族高中班,为县(市、区)办好优质民族高中班作好表率,培育一批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为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高级技术人才打好坚实的基础,全面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市招收民族高中班学生50人,招生名额按各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数和近年来的实际报名录取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到各县(市、区)。其中:隆阳区24人、施甸县8人、腾冲市6人、龙陵县5人、昌宁县7人。

三、报名条件

保山市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考生民族、户籍等有关身份信息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报名要查验原件并提供报送复印件。

四、政策待遇

(一)招生录取时,报考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的布朗、阿昌、德昂、景颇、傈僳、佤、满、苗8种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考生给予降低1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考生给予降低5分录取。

(二)招收入学后,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的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并由市财政每生每月补助生活费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五、录取办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保山一中招生简章要求填报志愿,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招生。

(二)录取名单经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宗局审核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学籍,所录取学生纳入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保山一中招生指标。

(三)若个别县(市、区)生源不足需要调整的,报经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宗局研究后,根据报名和录取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整,确保完成50人的招生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宗局、保山一中安排专人负责“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确保招录工作落细落实。

(二)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民宗局要加强宣传动员,特别是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深入到各民族乡镇、民族中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宣传。

(三)相关学校、部门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学生填报志愿。

(四)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保山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局必须按质按量完成。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王忠付,电话(传真):2121801,邮箱:bsjjk@126.com;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人:茶育坤,电话(传真):2202502,邮箱:bsmw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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