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防城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6-27 8:05:56

(四)录取原则

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自主权。

1.各学校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内指标录取后,方可招收市外考生,招收市外考生需报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招收。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示范性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加物理、化学操作技能考查的,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中考成绩总分。六市(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除南宁外,考生地理、生物成绩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初三阶段外地转入学生,除六市外需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与生物考试,与八年级一并考试,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成绩总分。

5.外地考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原就读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取得学籍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视原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学校的层次及我市对等高中学校接收情况办理转学。

6.不收择校生。

7.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定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防城港市高级中学、东兴中学和上思中学按指令性计划内招生指标5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各县(市、区)初中学校,详见《防城港市自治区示范高中50%指令性计划指标指定录取辖区学校人数计划表》(附件2)。录取时,市教育局将在指定招生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学校报考率酌情增减指定人数。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全部由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就读。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9.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各高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各高中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

(五)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阅档和录取。

1.全市高中学校分两个批次在网上招生

北部湾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只招录总分成绩A+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为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录取,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中考等级成绩,按1:1的比例投档。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第一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依据第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予以补足。

3.录取时间

(1)北部湾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13日上午10:00-12:00。

注册时间:7月13日下午至15日上午,共两天时间。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注册、缴费工作。

补录时间:7月15日下午15:0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6日。

(2)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上午8:00-12:00。注册时间:7月16日下午-18日上午12:00

补录时间:7月18日下午14:3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9日上午8:00-12:00

(3)凡已被高中学校录取或已被补足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缴费。不按时报到的学生信息不再纳入补录范围。

(4)核准学籍。所有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于7月20日将全部录取学生名册上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正式学籍。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要把所有网上已录取的学生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凡不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的考生如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

防城港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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