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9-9 15:54:50

肥西县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规定(皖教基〔2012〕9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基〔2019〕13号)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对此,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9〕号)精神,对因军队转业、异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特殊原因从县外随迁转学回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达到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该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不占用该校指标到校生计划数录取。

(二)必须是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在4B级(含B级)以上。

(三)第一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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