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9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10-9 20:55:08
醴陵市2019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醴陵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学校适当奖励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
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略高于30% 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上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获红旗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四中)各1%的指标,获先进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四中)各0.5%的指标。
三、指标生录取原则
(一)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二)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报的指标生志愿和分配的指标数,按学生三年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或按等级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能力竞赛株洲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直接向初中学校申报,由学校根据本校指标生名额和学生三年综合成绩确定。
学生三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第一学年末测试成绩占10%,第二学年末测试成绩占20%,2018年下学期期末测试成绩占30%,2019年上学期期中考试(市局组织模拟考试)成绩占40%。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与申报
5月份,各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学习、宣讲指标生推荐实施办法,公布指标生计划数。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醴陵市2019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二)公示
第一次公示为5月中旬,公示学生申报情况及三年平时综合成绩;第二次公示为5月下旬,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均为一周。
(三)审批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各初中学校将指标生推荐材料,含指标生志愿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指标生推荐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基教股。7月4日,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指标生的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学校均要成立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指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指标生人选或放弃指标生志愿。各学校推荐申报省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必须是三年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学校前15%的学生,否则其指标收回。指标生必须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常规志愿的填报,并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指标生最后录取的重要依据。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根据学生志愿按文化生招生办法录取。
(三)初中学校在推荐申报、三年平时综合成绩核算、确定推荐名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公开、公正,严格审查。
(四)在指标生择优推荐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学年分配指标生指标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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