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19年普通高中科技类特长生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19-12-17 14:59:46
为促进我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按照“创新引领、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
2.建立约束机制,做到标准统一、程序严密、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盟有4所普通高中招收科技类特长生。乌兰浩特第一中学招收13人,其中航模4人、机器人4人、创新技术(3D打印)5人;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招收10人;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招收3人;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一中学招收5人。
三、招生范围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面向全盟招生;乌兰浩特第四中学为自治区示范校,根据我盟招生政策,科技特长生面向全盟招生;乌兰浩特十五中学、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一中学面向当地招生。
四、报名资格
(一)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报名参加2019年兴安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在初中阶段有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大赛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在理化生、现代教育技术中有专长者。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各招生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科技类特长生招生细则,包括招生计划和要求、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程序、录取办法,报盟教育局审查、备案、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6月10日之前,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到所报考学校进行报名。
(三)专业测试
6月10日—24日,各招生学校在所属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对科技类特长生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具体包括基础知识笔试与专业技能实际操作,两项按3:7的比例折合后为专业测试成绩。
在国家级、区级、盟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奖者,在科技类专业测试基础上予以加分。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5号)中确定的29项全国性竞赛活动中科技创新类的获奖者(具体项目见附件),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
(2)在全区科技创新类(按照全国性竞赛活动科技创新类别)比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
(3)在全盟3D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D打印特长生可凭在全盟3D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证书,直接顺次入围,具体以招生学校招生细则为准。
(四)公布成绩
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全部考生的成绩按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加分项及总成绩进行公布,同时按1:1.5的比例公示拟入围学生名单。
(五)成绩上报
7月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招生学校要按规定进行成绩上报。
上报资料包括: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校长签字)上报至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评委登记表复印件。其他过程性资料由招生学校封存备查。
六、录取办法
(一)科技特长生录取工作在盟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基础教育科负责各学校科技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
(二)各校按招生计划上报拟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科技类拟入围的特长生,中考成绩低于统招线70%的不予录取。报考旗县市普通高中科技类拟入围的特长生,中考成绩低于中考总分50%的不予录取。待中考成绩发布后,符合文化课成绩要求的入围考生,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三)科技特长生(含音体美特长生)录取是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分招结束后,第二批次普招开始之前录取。先录取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科技特长生,再录取各旗县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未被录取人员可以普通考生身份继续参加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
七、其他事宜
(一)各校科技类特长生考试由主管教育部门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二)科技类特长生经盟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三)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兴安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四)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细则由我局审核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细则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复,报我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凡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具体报名要求、专业测试内容和安排详见各招生学校科技类特长生招生细则。
附件: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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