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余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3-18 13:11:32
2020大余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按考生志愿、总分成绩(含各考试科目的分数、理化实验操作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优惠加分)、学科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测试等级成绩、优先学科择优分批录取。
赣州中学、赣州一中、赣州三中等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红色班、宏志班、珍珠班、阳光班、励志班,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四中、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虔州艺术学校、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等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学生。上述学校列入提前批次录取。
我县中招录取顺次为:市提前批次,师范定向,衡水实验中学、大余中学统招,大余中学均衡,一般高中,职业中专。
报考提前批次学校的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的重点高中。被提前批次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提前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7月12日前交县招考办,并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被衡水实验中学预录取后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7月15日前交县招考办,并参加本县后续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特别提醒:按照现行高招政策,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才能按规定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连续三年不在本县的考生,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的优惠政策。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一)
师范定向生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根据省市中招规定精神,师范定向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523分。对符合师范定向条件的按男女分别单列计划择优录取。若男生或女生单列计划未完成,男生和女生招生计划可以相互调剂。若相互调剂,仍然完不成计划数,则宁缺毋滥。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原则上按志愿录取,确需放弃的须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校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于7月10日前交县招考办,可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拟录取师范定向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2,体检依据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办法》。
师范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必须同县教科体局、招生院校签订《赣州市农村学校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未录取师范定向的考生按所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二)
大余衡水实验中学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中考总分600分(含)以上从高分往低分列入提前批次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学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
(三)
省重点中学—大余中学
1.统招第一批
(1)录取资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考试等级均在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体育测试等级均达到B等及以上。
(2)录取顺序: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学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相同,则依据体育测试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都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
2.统招第二批(均衡生)
(1)指标分配
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和春季分流到县职业中专的人数(不重复计算),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另行下发。
(2)录取资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考试等级均在B等及以上;体育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定均达到B等及以上。
(3)录取顺序:在大余中学统招第一批录取后,对符合均衡资格考生按志愿分学校根据学科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体育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优先学科(同上)择优录取。
大余中学均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统招第一批录取线下降120分(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的精准脱贫家庭子女再降20分)。
有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招考办从全县所有符合均衡条件但在本校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3.特长生录取
(1)报名条件: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大余中学均衡录取线的60%。另:
体育专业:在初中阶段参加了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同级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主力队员。
音乐专业:在初中阶段参加了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其他部门组织的文艺比赛,取得县级二等奖以上节目的优秀演员或取得国家等级证书的考生。
(2)录取:
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大余中学和县招考办共同组织的体育、音乐专业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和标准另行下发)。
大余中学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低于总成绩的60%不予录取。
(四)
一般高中——梅关中学、新城中学
(1)录取资格:
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考试等级均在C等(含C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体育测试等级均达到C等(含C等)以上。
②总分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2)录取顺序:在大余中学录取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取得一般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中,分招生范围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学科等级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相同,则依据体育测试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都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学科等级成绩和体育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
(五)
职业中专
1.初三下学期已分流在县职业中专就读的学生,准予初中毕业。可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凡参加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可根据学生个人的志愿予以录取。
3.历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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