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开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3-18 21:49:36
2020开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校划线、一次投档录取的办法,即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志愿考生的中招成绩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名单和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按照分批录取的顺序,依次为省提前批、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的顺序录取。
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市提前批、市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以及征集志愿,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考生达到其最前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要求,则被该校录取,不向后考虑其他批次志愿学校。考生一旦被某一所志愿学校正常录取,则概不退档,任何其他学校也不能再次录取。
在市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的录取过程中,如考生填报前一批次志愿学校而未被录取,进入后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需将总分一次性减少10分参与该批次录取。
开封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非提前批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正录生、分配生。
招生学校按照志愿考生的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多名考生出现总分数相同,则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高者录取;如果仍旧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单科比较时,先后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实验考试)。
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志愿征集,市中招办对提出征集志愿申请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之前已经被正常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
(三)分配生的录取
1.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开封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招收和享受分配生的人数比例
三所高中招收分配生人数的比例为其招生计划的50%。
市区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的人数由市中招办根据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和初中学校当年具备分配生资格的毕业生人数综合测算得出。
3.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具有分配生资格:
①须是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③中招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
休、留、转、复、返汴学生、社会类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
4.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①根据招收分配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的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其毕业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②考生只有在首次填报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不含省、市提前批)时,才能享受分配生的录取资格。
③如果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空余计划转入相应高中学校的正录生计划。
④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资格名单需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将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市中招办备案。拟录分配生名单在开封市教育体育网(www.kfedu.com.cn)予以公示2天,同时在市教体局、招生学校进行纸质公示。
⑤公示期内,经举报查实不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分配生录取,同时在该生毕业学校进行补录。如超过公示期不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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