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4-30 16:52:16
五、招生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在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学校要制定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
(4)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推荐生需填写《2020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4,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机构上传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后,考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5)“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若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若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高中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6)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考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
(2)中职招生学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填报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并进入“中职提前批资格库”的考生,否则不能填报相关志愿。
(4)中招提前批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
(5)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投档和录取原则。
填报中职校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中职校提前批的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数相加而成。
中职校提前批的录取顺序按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职校自主招生中的自荐生类及部分按照大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招生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考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在区所填报的志愿(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1-15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及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预录取和录取的考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20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同时须一并公布学校2019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考机构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部分中职校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报考考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考生因不符合要求而被中职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办法另行通知。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艺体特长生须经区招考机构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招收跨区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中职校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未经市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各区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中招办备案后方可按要求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具体时间参见附1。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②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备案。
预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预录取的非上海生源考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考试科目及满分分值、各科成绩及总分的成绩证明(加盖公章),成绩需达到学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招生学校不得以非上海生源名义招收未参加2020年本市中考报名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不得以非上海生源名义招收已参加2020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录取总分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考生(含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科目缺考考生)。
(4)有关说明
①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②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③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余额不再递补。
④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非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8月2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
⑤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经市教委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等5所学校直升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考机构备案,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区招考机构,由区报市中招办。
(六)2020年本市中招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照顾名单实行市、区、校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由区招考机构统一公示,校级由考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招考机构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区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含使用智力残疾卷参与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专业面试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录取办法等。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市教委,提前招生录取学校招生方案由学校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市教委,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和办法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各校(班)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在相应批次进行择优录取。
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班)根据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随班就读考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统一学业考试征求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招生学校(班)凭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进行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九)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区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5),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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