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泰顺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5-24 10:14:46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 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 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 信息公开原则。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 普高录取原则。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和建立学籍。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普通高中若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泰顺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0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
5.同城待遇原则。我县引进人才子女、泰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泰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县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同分录取原则另行发文。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划定,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育才高中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泰顺中学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泰顺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5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另行发文。
(3)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 3+2 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 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 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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