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平阳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6-11 20:49:18

2020平阳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录取结果唯一性原则。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再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基本办法。

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特长加分,下同)、综合素质评价(含综合表现,下同)结果以及录取资格等因素,参照考生志愿,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按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3.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

⑴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生:在我县报考(含在县外市内就读并参加考试但申请回本县录取,下同)的平阳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平阳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⑶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4.统招生志愿填报。

符合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数不做限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先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再后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另行发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从2021年起,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7.平阳中学、浙鳌高级中学分别提前自主招收160名、80名,具体招收办法另行制定。

8.平阳中学将按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240名,具体招收办法另行发文。

9.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⑴民办普通高中县内自主招生按核定的计划数由学校在县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县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

⑵民办普通高中县外自主招生按核定的计划数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低控线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在市中招平台上实行自主招生。县外自主招生对象为在市内县外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及我县低控线及以上,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

10.已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教育局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考证、分数卡和户籍证明按时到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平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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