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中考推荐生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20-6-30 16:54:10
2020长春中考推荐生招生办法
中考推荐生6月19日——20日报名
今年中考推荐生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0日。
推荐生工作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下同)的80%,城区省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自费计划的30%。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0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6月26日-30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外国语学校、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长春市第六中学、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长春市第二中学、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
第二批次学校: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长春市第一中学、长春市第五中学、长春市第七中学、长春市第八中学、长春市第十中学、长春市第十七中学、长春市第二十九中学、长春市一三七中学、长春希望高中、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吉林省实验繁荣学校、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南校、长春市第二中学精致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长春日章学园高中、长春市解放大路学校、长春北师大附属学校、长春市清蒲中学。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为64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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