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7-29 8:08:30

昭通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云教发〔2018〕5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 号),市教体局多次调研征求意见,结合昭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办法

 

(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

 

目前,按省标准符合优质普通高中条件的学校是:昭通市一中、云天化中学、昭阳区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水富市一中、绥江县一中、昭通市民族中学和云师大附属镇雄中学。今后将按评价结果进行年度调整。

 

(二)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定向分配比例及要求。

 

按省相关文件改革精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指标,按2020年50%、2021年60%、2022年70%、2023年100%比例分配到校(昭通市民族中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应不低于50%,民族生计划分配到县不单独定向到校,民族生之外的计划按比例定向分配到校)。

 

(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及定向分配录取方式。

 

1.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每年由市教体局根据办学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后,由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分配到各县市区的计划分配方案,并于每年5月20日(今年推迟到7月8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公布。

3.各县市区教体局依据招生办法要求,再进行计划定向到校分配。定向计划和分配方案于每年6月1日(今年推迟到7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后公示执行。

4.每年市招考办根据各县市区分配到校指标及学生志愿定向校内择优录取。

 

(四)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条件。

 

1.必须参加当年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必须具有定向县市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且在学籍所在定向学校就读满三年(易地搬迁、军人转业等政策性原因转学除外);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等级以上;

4.定向录取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市外就读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者,不占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指标,但本人考分须达到志愿学校平均录取分线及以上方可录取)。

 

(五)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校原则。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化工作,将当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按以下原则分配。

 

1.学校办学思想:各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10%,按该县市区所属学校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五育”并举、端正办学态度等原则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分配(分配标准依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每年学生体质测试、达标运动会、单项运动会、艺术类活动等开展情况)。

 

2.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各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30%,按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到校。

 

3.办学水平分配比例:把当年该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55%,按该县市区所属学校上一年录取到相应优质高中普通学校学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分配到校;或该县市区所属学校上一年学业水平测试优秀率人数比例计算分配到校。

 

4.体育特色学校:各县市区定向分配计划的5%,分配给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命名为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中学校及完全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分配。

 

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办法

 

(一)一般普通高中学校。除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市内普通高中学校。

 

(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及分配录取方式。每年由市教体局根据办学情况进行动态分配到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再由各县市区教体局二次分配到所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校指标于每年6月1日(今年推迟到7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后公示执行。每年由市、县两级招考办根据各县市区分配到校指标及学生填报志愿足额录取。

 

三、自主招生试点学校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有条件自主招生的学校,可申报自主招生。申报流程为: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考条件、录取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报县市区初审后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审核后推送省教厅——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在所属教体局监管下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至少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时间。有意愿的普通高中学校从现在开始做准备工作,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

 

(一)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志愿。优质普通高中设置4-5个择优平行志愿(如未完成计划,将征集补录完成),设置4-5个定向平行志愿(如未完成计划,将定向征集补录完成)。由市教体局招考办负责组织录取,各县市区招考办协助。

 

(二)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昭通学院附属中学、各县市区申报的一所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设置5个择优平行志愿,如未完成计划,将征集补录完成。由市教体局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考办协助。

 

(三)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志愿。各县市区的城区普通高中和乡镇普通高中,设置2-3个平行志愿,如未完成计划,将征集补录完成。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招考办负责组织录取。

 

(四)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职批次志愿。设10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学校调剂”标志。根据省、市、县招考办要求录取。

 

五、认真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制度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 号)中相关精神执行。其中音乐、美术、劳动技术3门学科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60%的基础知识和40%的基本技能相结合的测评原则,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补考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六、严肃纪律,坚决制止招生违规行为

 

(一)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初中学校要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全体毕业生和家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做好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与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正确引导家长、学生填报志愿,不允许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志愿的填报。

 

(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等。

 

(四)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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