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3-22 7:36:17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21〕2 号),现就全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倾斜。
   二、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
   (一)市直属学校(指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三所学校的七个校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学校面向“5+2”区域(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统招生计划的50%。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二)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
   (三)其余各招生区域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三、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一)指标的分类
   中心城区指标的类别包括: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二)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指标的构成及分配范围
   1.市直属学校
   市直属学校指标由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构成。
   学校在“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以下简称指标),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后,剩余部分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中心城区。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根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分配名额;“5+2”区域由成都市教育局按规定分配。
   2.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构成。
   各学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均衡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学校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四、指标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各类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
   1.“5+2”区域内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分配。成都市教育局以各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下同)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区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和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均由成都市教育局调整。
   2.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各区的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将名额分配到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上述原则在区内分配,分配方案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执行,分配方案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执行,分配方案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五、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本招生区域(“5+2”区域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其余各区<市>县各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全市共17个招生区域)。
   (二)有就读学校3年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三)初中入学须符合当年成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四)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
   六、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并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办法应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在区内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七、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区域指标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的分数要求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二)录取及剩余指标的使用
   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在中招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未用完的指标,市直属学校及“5+2”区域区属学校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八、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区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1.公示分配名额
   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2”区域各初中学校以及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各区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指标到校生资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填报其他学校,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二)考核
   成都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当年9月1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到校情况报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成都市教育局还将对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九、艺体指标及校内指标操作办法
   (一)艺体指标操作办法
   市直属学校艺体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校内指标操作办法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录取办法、公示等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其余各招生区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十、民办学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一)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享受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
   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名额,应提出申请。“5+2”区域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其余各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初中)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录取办法、公示与考核等与公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完全一致。
   (二)民办学校申请招收校内指标生
   1.招生资格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推进情况,从2024年中考报名开始,民办高完中(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以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准)可参照公办高完中招收校内指标生。2021年—2023年期间,民办学校招收校内指标生实行过渡期管理,2020年及以前招收校内指标生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城区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校内指标生;其他招生区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招收校内指标生。
   2.基本条件
   民办学校(高完中)的校内指标生条件原则上与公办学校校内指标到校生条件相同,升学区域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的学生可参加校内指标生推荐。
   3.其他
   民办(高完中)校内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学校自行命题)。
   民办(高完中)校内指标生的产生程序、公示办法参照公办高完中学校校内指标生执行,符合条件的校内指标生在中招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
   十一、其他
   (一)成都东部新区申请市级统分指标到校生
   成都东部新区指标到校生工作按过渡期政策执行,由成都东部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级统分指标定向分配至成都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原则在区内分配,分配方案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生源数上报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应组织初中学校对所有学生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审核结果,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区汇总本区范围内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数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人数统计表》、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市教育局。
   (三)推荐指标到校生的纪律要求
   坚持自愿原则。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或放弃指标。
   按时开展工作。各区(市)县、所有学校(含公办、民办)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要按照要求制定指标到校生推选工作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启动。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名义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不得违规组织选拔考试。
   规范申报流程。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表格(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高中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指标到校生一律无效。中心城区的指标到校生(含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校内指标、民办学校校内指标)均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021年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工作日程

成都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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