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防城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1-6-13 9:50:17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科考查、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组合等级)和各科(含地理、生物)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按中考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4.学生报考志愿。
(四)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各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一般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或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中考成绩总分。六市(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除南宁外,考生地理、生物科成绩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与八年级一并考试,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成绩总分。
5.外省考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原就读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取得学籍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视原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学校的层次及我市对等高中学校接收情况办理转学。
(五)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阅档和录取。
1.全市高中学校分两个批次在网上招生
北部湾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只招录总分成绩A+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为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录取,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中考等级成绩,按1:1的比例投档。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第一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第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予以补足。
3.录取时间
(1)北部湾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13日上午10:00-12:00。
注册时间:7月13日下午至15日上午,共两天时间。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注册、缴费工作。
补录时间:7月15日下午15:0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6日。
(2)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上午8:00-12:00。注册时间:7月16日下午-18日上午12:00
补录时间:7月18日下午14:30-18: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9日上午8:00-12:00
(3)凡已被高中学校录取或已被补足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缴费。不按时报到的学生信息不再纳入补录范围。
(4)核准学籍。所有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于7月20日将全部录取学生名册上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正式学籍。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要把所有网上已录取的学生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凡不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的考生如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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