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1-8-19 7:27:16

根据《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和《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吉教体办字〔2021〕34号),以及吉安县人民政府《吉县府办字[2014]81号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我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从 2021 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初中学考”)。按全省统一要求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报名须按省规定缴交报名和考务费(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实行网上缴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相关材料在就读学校报名。初二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的报考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不分报考类别。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在就读学校报名。

3.回户籍地报名的考生,凭本人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经本县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

4.4月18日之前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在下载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5.休学、转学学生按《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休学、转学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13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查:实行“班主任→初中学校→教体局教育股”三级审查,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省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志愿填报:按省规定的报名类别填报志愿,即:高中类,高、中职类,师范定向类。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职类,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

1.5月13日~18日初三年级考生按规定填报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填志愿信息、不分报名类别)。

(1)市直普通高中: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具体勾选“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

(2)县内公办普通高中:在“重点高中”或“一般高中”栏目内勾选学校(0821001县中、0821002县二中、0821005县三中)。

(3)师范定向:在“师范定向志愿”具体勾选“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定向”(未报师范定向类考生不用填此项)。

(3)民办高中:在“一般高中”栏内具体勾选学校(0821003吉安县第二中学实验学校、0821004华忆学校或其他民办高中)。

(4)高、中职学校:在“高、中职”栏内具体勾选“华忆学校”或其它中职中专学校名称。

2.吉安县立中学、县二中、县三中、华忆学校高中、县二中实验学校的志愿除了网上填报外,还需另行按县教育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填报县内高中志愿的说明》(附件3)要求填报(以纸质志愿填报为准)。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体育60分,总分83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体育考试按《吉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实行同场合卷考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考试时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各校必须在5月底前将选择英语听力免试的考生信息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考生各科目统分保留小数分,总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录取时以总分进行录取。

(二)考试时间

以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必须合格。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由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管理组织实施。

三、师范定向

(一)招生计划为95人。其中定向计划55人(小学教育31人、学前教育24人);支边计划21人,为学前教育专业;

扶贫计划19人,为小学教育专业。

(二)报考条件:

从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考生户籍在吉安县本乡镇(或县城)连续满三年,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三)报考地点:本县学籍的考生,在就读学校中考报名(属跨乡镇回户籍地参与定向的考生,必须填写《县内学籍跨乡镇回户籍地师范定向录取审核表》)。县外学籍的考生,凭本人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经本县招考办同意,在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参加中考报名(敦厚镇及县城户籍的考生在城关中学报名;天河镇户籍的考生在天矿学校报名)。

(四)三类计划的具体规则:

1.“定向计划”55人,计划直接分配到定向乡镇,对象为本乡镇户籍考生,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2。投档分数线按计划等额划定。

2.“支边计划”21人,面向“边远乡镇”定向。

(1)对象为户籍在县城或敦厚、永和、横江、凤凰、桐坪和固江等任一乡镇的考生,择优录取后定向到大冲、油田、官田、安塘、登龙、指阳、天河七个偏远乡镇,其中大冲3人、油田3人、官田3人、指阳3人、安塘3人、登龙3人、天河3人。

(2)投档分数线按计划等额划定。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成绩总分顺序,在“边远乡镇”范围自主选择定向乡镇,然后按其自主选择签订协议。

3.“扶贫计划”19人。《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2号)指出:“各县都要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

(1)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

(2)此类考生,先参与“定向计划”或“支边计划”的竞争,落选后再参与本项计划的竞争。

(3)此类计划全县统筹,择优等额录取。投档分数线按计划等额划定。①属“支边计划”乡镇范围的考生,面向“边远乡镇”定向,按考生成绩总分顺序,自主选择定向乡镇,然后按其自主选择签订协议。②属“定向计划”乡镇范围的考生,定向在户籍所在乡镇。

(五)录取方法: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记分科目总分的70%。

2.录取前,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并合格。

3.定向计划中既有“小学教育”又有 “学前教育”专业计划的乡镇,按分数高者优先选择定向专业。

4.出现以下情况的处理方法:(1)计划指标的最后1名若出现多人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排序;如再同分,则看语、数两科总分;如还同分,则比较语文成绩。(2)7月3日预录取,凡有考生放弃定向录取的情况,均不进行计划补录。(3)根据省市规定,有男生单列定向计划的乡镇,如男生未招满,可转招女生。

四、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350人。其中,公办高中3500人(县立中学1400人,县二中1350人,县三中750人),民办高中850人(县二中实验学校700人、华忆学校150人)。(此计划为我县上报审核计划,具体以市教体局批复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在公办高中招生计划中列出至少70%,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均衡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1)截止2021年9月,县内正常转移学籍满1周年的考生,在转入学校参加均衡招生,否则,在原学校参加均衡招生。截止2021年9月跨县转入学籍不足1周年的不列入本县均衡招生对象。

(2)经吉安高新区和县商务局共同认定(查验两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外商或企业高管的随迁子女,在本县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在报考学校参加均衡招生。

2.特招生:报考公办高中特招生的考生只限于本县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招生除必须参加全省中考外,还必须参加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其中体育类凭其初中阶段已获市级以上体育项目竞赛奖证书,不再组织专业测试)。特招生计划单列,占用总招生计划,共 82人,未完成的特招生计划转为均衡计划全县统筹。

具体人数分配如下:


舞蹈
声乐
器乐
体育
足球
合计
县   中
12
4
2
12
16(全市自主招生)
46
县二中
6
4
2
5
11
28
县三中
2
2
2
2
0
8

(二)中职招生计划为3600人(以市批复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顺序

定向生→公办高中(统招→特招生→均衡)→民办高中。录取前,以下名单学校必须公示一周:1.符合均衡招生对象考生;2.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3.享受优惠加分考生。

(二)录取方法

1.农水定向的录取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了师范定向的考生,如需放弃定向志愿,可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统一收集后加盖公章在7月2日之前上交县教育考试中心,此类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正常参与普通高中录取。7月3日之后如被预录取而又自动放弃者,不予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如未录取者,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正常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吉安县定向类考生志愿放弃处理办法

时 间
处理办法
7月2日(含)之前
正常参与高中录取
7月3日--签协议之前
不予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
签协议之后
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未录取定向师范考生
正常参与高中录取

3.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公办高中录取

(1)考核考查条件:①省级重点高中(县立中学、县二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求为B等级及以上;②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各考查科目的成绩均要求合格以上;③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2)第一批次(普通统招)录取

①录取计划为700人,其中:县立中学300人,二中300人,三中100人。

②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按本批次录取人数等额划定。

③录取方法:遵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县立中学、二中、三中分别录取至各自计划满额为止(缺额待“第二批次”中补充平衡)。录取过程中,计划满额时最后1名出现多人“志愿”相同“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数、外三科总分排序,如果“三科”总分仍相同,则并列者一并录取。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即:随计算机将上线的考生按成绩总分排队,从第1名考生开始,依次检索考生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到某一考生时,首先检索其A志愿,如果A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A志愿学校。如果A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其B志愿,如果B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B志愿学校。如果B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其C志愿,以此类推。

本批次中检索出来的因志愿“撞车”和空白志愿落选的考生,如符合均衡招生条件,则转入“第二批次均衡招生”参加录取,否则不能录取到公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次(均衡招生)录取

①计划分配:全县均衡招生计划数=全县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统招生计划-特招生计划。

生源学校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数=全县均衡招生计划数÷全县符合均衡招生条件的参考人数×生源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的参考人数。

生源学校未完成的计划数全县统筹,在所有未被录取的符合均衡招生条件的生源中按成绩总分排序等额补充录取。

②最低分数线划定:全县均衡招生录取平均分数线下降5分。

③录取方法:遵照“不论志愿,公平抽签,均衡分配”的原则,分段从高分到低分抽签录取。抽签录取过程,必须在县监察局干部、县电视台记者、家长代表和人大、政协教育督查员代表的见证下进行。

第一段:A.县立中学、二中、三中分别比照700人、600人、350人,计算出各自与已录取人数的差额数(用各自比照数减去各自已录取人数)。B.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县立中学、二中、三中按上述差额数比抽签录取。

第二段:A.县立中学、二中、三中分别比照各自统招总计划数,计算出各自剩余计划数(用各自统招总计划数减去各自已录取人数)。B.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县立中学、二中、三中按上述剩余计划数比抽签录取。

(4)特招生录取

①为规范特招生在高中阶段专业学习的管理,防止其入学后放弃专业学习,考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必须与特招生签订《高中阶段专业学习承诺书》。市教体局规定,特招生不允许转学。

②艺术类特招生专业成绩合格线设定为60分;文化成绩合格线按本县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平均分数线的80%划定。

③艺术类特招生录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学校按各自招生计划比抽签录取。

④体育类特招生必须向县教育考试中心交验以下原始证件:学籍;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含联合主办)举办的运动会的相关秩序册、奖状。根据考生获奖层次分为A、B两类,A类指考生个人获得市级前3名,省级前6名,国家级前8名者;B类指考生个人获得市级第4名,省级7—8名者,或所参加的集体项目获市级第1名(球类二等奖),省级前2名(球类三等奖),国家级前8名者。先根据体育招生计划数在A类考生中按中考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计划未招满,则继续在B类考生中按中考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数。录取学校由招生学校按各自招生计划比抽签决定。

(5)在县外借考,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在7月5日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以及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考机构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试科目,每科目分值,该考生各科得分和总分,可供查询分数的网址。户籍地招考办将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总分进行成绩折合。录取依据是,折合分数达到本县统招分数线,没有按时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予录取到公办普通高中。

(6)历届生录取。历届生单独划定分数线,为应届统招(第一批次)分数线加20分划定,所有生源录取到县三中。

5.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录取

县二中实验学校、华忆学校先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统一录取,生源不足再自主组织生源并按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办理录取工作。

六、优惠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网上公示一周。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有关材料报审于5月下旬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

 

八、考点设置

全县设立五个考点:县立中学、县二中、县三中、华忆学校、庐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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