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平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2-3-24 20:53:46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与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我局批准,只能择优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阶段招生的投档分由“文考总分”和“照顾分”相加组成。中考成绩卷面原始分、科目换算分和招生录取总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录取普通高中最低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为D级及以上。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本县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全部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各县(市、区)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我局将统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原则上为45人,不得超过50人。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落实定向招生政策。今年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和县区一中校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2022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50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经申请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70分。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各高中校特色发展,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原则上须三年及以上在该领域全市领先,在全省具影响力;专业师资贮备和相关条件完善方可向当地教育主管局提出申请并报我局审定。招生人数段严格按要求控制在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但不超过50人),办学成绩突出的经我局同意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各地各校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招生工作方案须经我局批准后实施。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定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特长生在C级及以上),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经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4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我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合格的对象,需与学校签订确认协议,并由学校6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
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正式确认录取(其中,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1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被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未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绩设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录取,但允许根据其填报的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参加中招投档。被正式确认录取的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原始成绩,列入当年其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中考质量评价分析统计。
5.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级。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条件完备、校内具有正式编制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学校可向我局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为有效解决小语种教师紧缺的状况,学校也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有资质机构的小语种教师到校为学生提供授课服务,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请小语种教师到校上课(教师待遇可参照相应职称级别教师工资)。2022年秋季计划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或有开展小语种教学的学校,应于当年5月20日前将具体教学方案(含班级规模、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计划、学生数情况等)报送我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开设日语日常教学与质量检测等工作,可商请武夷山二中提供指导帮助,由各校自行对接联系;武夷山二中要积极协助和支持市级日语检测命题工作。
6.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录取(含民办高中),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在我市当年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学生,但不允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允许收取与录取分数挂钩的所谓“赞助费”。补录工作须在我市五年专录取前完成,录取名单原则上8月20日前报我局审核、备案。
7.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未正式录取、无学籍人员在校学习。
8.严控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全市中考总分在第65%位学生的分数。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32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各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
9.分数并列录取。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顺序为: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4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2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10.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学校录取。放弃高中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职业学校录取,须于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的2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随后统一向我局基教中心上报放弃录取名单;考生如需参加职业学校录取,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补报五年制高职或中职学校志愿。
11.根据《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规定,学生不再缴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中考以县(市、区)为考区,依省、市相关规定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由我市统一组织的答题卡扫描费、阅卷费原则上将按各辖区参加考试的学生数比例,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市属校原则上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分担另文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2.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未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3.严肃执纪问责。对组织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市通报处理,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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