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梅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2-3-30 20:40:25
2022梅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招生范围
1.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指标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2.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和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兴宁市齐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面向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第一批公办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4第一批录取学校未完成计划补录招生范国与各招生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相同。
5.第二批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录取管理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市招生录取系统按志愿录取;第二阶段是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新生,否则造成学生没有学籍而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監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部门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按招生录取办法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缴费注册、注销等工作。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省和市招生政策进行監督和检查。
3.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責任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第一批录取学校、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部门审核;第二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4.第二批普通高中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征集志愿,按考生志愿、中考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3.录取投档原则和办法
(1)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招生录取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
(2)各批次志愿设置。第一批:自主招生1个,普通生2个,指标生1个,未完成计划补录4个;第二批:自主招生1个,普通生6个;第三批:中职学校(三二分段)1个;第四批:梅州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2个;第五批:其他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2个。
(3)招生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普通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补录顺序进行录取;第二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4)第一批录取学校指标生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50分。投档时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按考生所在初级中学中考总分排位顺序投档。如指标生在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安排补录,补录按未完成计划补录相应志愿进行投档。
4中考总分排位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排位,如果总分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单科次序成绩高低进行排位。
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必须在4月22日前公开经上级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第一批招生学校需报市教育局备案,第二批招生学校报主管部门备案。
(1)考核考试组织
综合能力考核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体育、艺术等学科自主招生专业术科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2)计分办法
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通过综合能力考核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预录取资格人数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预录取资格名单须在主管单位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招生办。
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录取总分由文化分即中考成绩(满分840分)和术科分即学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满分按840分计算)按比例折算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各学校在自主招生方案中公布。
(3)录取办法
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考总分须达到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体育、艺术类由学校设定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各自总分840分的
50%%,即420分),市招生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高的考生)。
在正式录取时市教育局可根据学校实际招录情况对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调整。
(4)足球专项等特色招生
①为促进我市青少年校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在第一批招生学校中选定几所足球特色学校设立足球专项班,每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具体实施办法按梅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足球专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②各普通高中根据专业需求,可安排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的30%优先录取获得足球、田径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考生超过该校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的30%,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获得梅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组决赛第一、二名成绩且参加全部小组赛的应届毕业生,在4月教育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安排在第二批录取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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