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邵阳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6-7 8:00:36

2022年邵阳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跨部门合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工作,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三)自主选择、有序录取、计划调控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成立邵阳市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恒荣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代林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玉娥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能刚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

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市教育局职成科、基教科、计财科、民办科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中职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职招生办”),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职成科。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2022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在职在岗青年、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五、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分层、分类、统一编制全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市内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跨市州招生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筹编制的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执行。五年制招生计划由相关高职高专院校按程序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程序申报。

招生计划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遏制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等乱象。

六、招生办法

2022年各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院校)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将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办法(见附件)。

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各职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通过后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新生录取信息,通过后各职业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录取时,原则上按照“先普高,再中职”的顺序分类分批次录取。

 

七、招生宣传

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一)开辟职教宣传专栏。宣传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国家职业教育重要政策法规和5月1日颁布的全国职业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辖区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二)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运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中职招生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招生代码、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就业信息、当年招生计划和简章、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等。各县市区制定完善本级阳光招生宣传制度机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把“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有效推送给全体初三学校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八、招生准入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院校跨市招生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经过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市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来邵招生专业和计划等信息,省教育厅对未经跨市招生备案的职业院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九、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各职业学校新生录取信息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十、优惠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其它地区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秋季开始,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十一、督查措施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中职招考指南”发放情况。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普职分流比、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市中职招生办:0739—5603945;市人社局0739—5026208;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9—56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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