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6-22 14:36:53
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区、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于6月5日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请表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5%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各县区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研究在辖区内予以统筹调剂,不得跨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三、严格执行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一)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二)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依据报名权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其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2022年7月6日9:00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生可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填报志愿。考生第一次登陆,需注册并设置密码,密码丢失可修改,修改后的密码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给考生,一个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仅能对应一个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9日17:30(6日至8日平台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9日平台开放时间为9:00-17:30),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共有5次填报机会,用完为止;填报机会未用完,但点击确认或打印志愿的,剩余填报机会作废,不能再更改志愿;过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7月11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志愿填报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7月20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其余各县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组织,7月20日前完成录取,7月底前将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随迁子女升学。要积极完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严格组织程序,及时公开工作方案及录取结果,特长生专业类考试一般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三)强化督查督导问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方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考试政策,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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