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三门峡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3-6 7:44:19

2023三门峡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答:(一)普通类考生:按照全省提前批次、全市提前批次、统招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录取中本着“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各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遵循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填报志愿、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全市提前批录取中,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在统招批次的录取中,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最低分数应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分差控制在15分以内。

(二)艺术、体育类考生: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艺术、体育类和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排球类考生录取办法为: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依据其学业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分配生: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统招分数线上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各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30分进行录取,如降30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将调整为统招计划。分配生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分配生资格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其间无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

(四)国际班:填报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组织的面试考核,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业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具体事宜请登录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门户网站查询。

(五)宏志生: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直属各初中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证明(分别为:监护人建档立卡明白卡、考生本人残疾证、考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监护人享受农村低保及考生本人基本情况的证明、考生本人特困救助供养证明)于2022年6月11日前上传至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相关学校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相关学校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

(六)民办高中:民办高中(黄冈实验学校120人、三门峡高新一中200人、灵宝市铭德高级中学120人)实行注册制招生,黄冈实验学校、三门峡高新一中招生范围为市直、湖滨区、陕州区、示范区,灵宝市铭德高级中学招生范围为灵宝市,各学校于7月29日前将名单加盖公章(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民办高中只能为符合注册要求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空挂学籍。注册民办高中的考生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须填报“同意调剂”,并且学业成绩达到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其它高中录取。

三门峡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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