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市高中推荐生招生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3-5-13 10:48:34
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开发区,各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
3.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4.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依据本校推荐生名额,在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5.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6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城区、开发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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