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5-21 7:09:10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县中崛起计划”,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样板,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择优录取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

各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以及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实际,依据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经市教育局审核确定,2023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共1580人,其中泰顺中学620人,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580人,泰顺县城关中学380人。

(二)招生范围及要求

1.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并与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2.招生对象

(1)在本县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的本县往届初中毕业(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生;

(2)本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并已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三学生;

(3)本县户籍在市内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

(4)符合条件并已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泰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招生方式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

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我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时间3天,具体填报志愿须知另行下发。

2.统筹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计,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泰顺县教育局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申请在我县进行跨县域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我县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且每所学校在我县招生不得超过其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泰顺县教育局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3.名额分配招生

泰顺中学将6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招生的形式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名额分配招生(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泰顺中学定向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4.特长生招生

经市、县教育局同意,泰顺中学可在规定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需提前向社会公布。经专业测试后,根据县教育局批复同意后的《泰顺中学2023年特长生招收工作实施办法》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多种选择、一次录取。即每位考生可参加多个批次录取、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2.录取要求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我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及以上的考生,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必须达到A等。

3.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和特生长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经省厅批准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温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提前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3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

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三)双向选择招生

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9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泰参加高中录取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我县高中录取。在县外就读的我县户籍考生不享受泰顺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资格。

(三)县域外学校来泰招生规定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县域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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