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晋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12 14:07:0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中段招生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便于我县考生正确填报志愿,顺利升入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现将宁晋县2023年高中段招生录取公告如下:
一、各类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级示范性高中(宁晋中学)统招分数线535分,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85分。
2.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12分。
3.中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0分。报考“3+4”“3+2”“2+2+2”“5年一贯制”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考生可登录邢台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具体见附件3)。
二、录取规定
1.录取批次
第一批:宁晋中学、宁晋一中
第二批:宁晋二中、宁晋五中、职教中心、私立谦德、私立明德、私立童泰、北新中职、开发学校、劳动技校。
2.志愿设置
第一批设两个志愿。
第二批为平行志愿,设A、B、C、D四个志愿。
3.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按照第一批、第二批顺序分段进行,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一批:宁晋中学分为统招生和分配生两类,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分配生;宁晋一中按志愿录取。
第二批: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先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再按志愿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相同的全部录取。
三、时间安排
1.填报志愿:7月4日-5日,由考生所在中学组织填报志愿,各批次学校同时填报,一经确认上报,将不能更改。
2.上报志愿:7月6日,学校汇总考生志愿,上报招生办。
3.网上录取:7月7日进行第一批志愿考生录取,7月8日进行第二批志愿考生录取。
4.办理手续:7月9日-12日,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通知录取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有关要求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考生同意不得代**生填报志愿,考生委托他人填报志愿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2.未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在邢台市域参加中考、未填报本校志愿以及低于生源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3.所有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之后录取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4.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此引发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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