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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宿迁中考体育考试病残考生免考缓考条件规定

 五、对伤、病、残及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类别: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确实丧失某些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某一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某一项目,其成绩按该类项目满分的70%计入总分。

  (2)考生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肥胖症等),明显残疾或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等),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可按考试项目申请减试1-2项,该项得分按所减项目分值的70%计算,即:考试项目得分+减试项目满分值×70%=总得分。

  (3)因暂时伤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

  2.程序:

  (1)申请免试、减试的学生须在3月20日前,由本人填写《宿迁市体育中考免试(缓考)申请表》,经申请学生本人、经监护人、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后,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均为原件),其中残疾学生须提供宿迁市残联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统一于2016年3月底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免试。

  (2)申请缓试的学生须提前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外),由本人填写《宿迁市体育中考免试(缓考)申请表》,经申请学生本人、监护人、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后,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均为原件),由学校统一及时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缓试。

2016宿迁中考体育考试病残考生免考缓考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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