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教育局2016浦城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7〕69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浦城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局长吴惠强任组长,督导室主任刘上游和纪委书记叶爱群任副组长,成员由陈清泉、陈家仁、韦贤宝、程艳君、吴闽华、林卫军、张少忠、林明浦组成。领导小组设监察组,由叶爱群任组长,成员张少忠,县监察局执法室派员全程监督。
三、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共三项。
1、必考类: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2、选择类: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中选择不同类别中的两个项目。
四、考试成绩记载及等级设定
1、三个项目考试,每项满分100分,总分共计30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2、原始分值与等级的折算办法
255分(含255分)--300分为A级
225分(含225分)--255分以下为B级
180分(含180分)--225分以下为C级
180分以下为D级
3、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达A级在中考成绩总分加5分,B级加2分, C级和D级不加分。
4、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五、考试时间
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各考点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
六、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考试办法参照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有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评分标准统一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初中三年级男、女生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试必须当场亮分。
七、免考、缓考规定
1、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含身体残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就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遇周末顺延),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举报后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县教育局将免考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造册(见附件1),连同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的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以及县教育局批准件,在浦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方可免考并按B级确定体育学科成绩等级。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成绩,以0分计算。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考生的考试时间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3、考生在临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如手脚骨折等,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考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两周内仍无法参考,经核实,可按免考以B级75分认定成绩,并于考试后15天内报县教育局备案。浦城县教育局2016浦城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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