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教育局2016宝鸡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更新时间:2016-3-11 19:47:15
统一考试免考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考程序:符合体育竞赛获奖免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运动会或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证明资料向所在学校申请免考,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3)。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的比赛成绩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相关证明资料及《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一并报县区教体(文教)局审核。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免考。
2. 因残、因病免考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4)办理免考手续。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县区教体(文教)局,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21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二)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学校审核、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缓期考试(只限一次机会)。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伤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单项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5分)计算。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宝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通知规定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6年的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宝参加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计。
跨县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平时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予以评定。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统一考试
各区县应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游泳项目今后将结合我市实际,分年度分批逐步纳入统一考试进行集中测试。
统一考试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5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区选定)。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则上应在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并安排在当天考生的最后测试项目进行。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护,确保考生安全。
(二)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上报县区教体局,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2月份进行,已建立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的县区可组织集中测试,也可以各校为测试点,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县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县区教育局。
宝鸡教育局2016宝鸡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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