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教育局2016鸡西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鸡教综﹝201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初中学校(含民办):
现将《2016年鸡西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2016年鸡西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升学)
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对象
所有初中在校毕业生。
二、 分值与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体〔2007〕8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2016年鸡西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目标效果测试方法,执行体质测试评定,总分50分,计入初中升高中考试总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三大类内容:
第一类身体形态:身高标准体重;
第二类身体机能:肺活量体重指数;
第三类身体素质:立定跳远、跳绳、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三、 操作办法和记分
操作办法:采取集中测试的方法,统一地点,统一器材。
记分办法:身高标准体重3分、肺活量体重指数7分、立定跳远10分、跳绳10分、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合计50分。考试结束后考生直接获得成绩通知单。
四、 免考
(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5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但必须有残疾证和学校证明。
(二)伤病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质测试按总分的60%计分。
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三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后),申请表要有任课体育教师和家长签字,经学校核准校长签字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审核合格后生效。
各校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要在学校指定位置公示一周(样表附后),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汇总上报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鸡西市教育局2016鸡西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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