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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详见《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及测试方法与规则》(附件3)

五、组织工作

1.体育考试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

2. 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体育考试所有测试器材(械),必须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设立监察员,成绩由监察员监记,并现场录入计算机,考生所在学校考试结束后,当场打印成绩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学校公布、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6.无故不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7.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普教科。由普教科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8.往届生的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报名点组织,考试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普教科。由普教科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9.县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并附中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申请表于4月15日前送县招考办。

 

 

如东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如东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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