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沧州市中考体育免考与缓考规定
七、免考与缓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必须先体检,后体育测试,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凭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残疾证书原件),可免予体育考试,体育成绩按满分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不能或不宜参加剧烈运动(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的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体育考生的成绩按满分5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统一到体考办办理免试手续,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批准材料学生申请及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例假及其他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体考办)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4、免考与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考前10天前交免、缓考的申请表。免考的考生(凭残疾证)按60%计入总分,临时伤病(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病、骨折等)按50%计入总分。
2017沧州市中考体育免考与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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