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7-3-18 9:14:43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免考考生,其体育测试分值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免考考生,其体育测试分值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50%计分;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缓考的考生,在各地确定的缓考时间组织考生参加测试,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2. 申请免、缓考程序为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查免、缓考申请表》——出示医院证明和相关证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家长签字——班主任、体育教师目测签字——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县(市、区)教育局审批(温泉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
3.免、缓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3月29—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2017年咸宁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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