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张家口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六、考生报名、成绩评定和报送
1、考生报名。2017年体育中考报名时间按市教育考试院通知统一报名,体育考试前由各区县负责体育考试的部门从本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按规定格式获取考生报名信息。社会考生信息要单列,不能列入其他学校。报名信息要明确选择第三类项目测试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成绩评定。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2014修订》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制定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见附件2),单项考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三个单项成绩总和的小数部分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数,总成绩为整数。考生参加每一个单项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确认。
3、成绩报送。考生成绩经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规定格式统计信息,经区县教育局汇总成一式2份,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连同成绩信息光盘,一份留区县教育局,一份送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移交市教育考试院。
成绩报送工作要求6月5日前完成。
七、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考生可申请免考。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张家口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体育考试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不变。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负责人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人(有残疾证),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总分。
2、因伤病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50%计入升学总分。
3、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按满分的5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免试单项)。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本市报考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本市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17年我市组织的体育统一考试。因特殊情况无法回本市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计入升学总分。
2017张家口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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