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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荆门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三、考试性质与考试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各类升学录取总分。考试对象为全市所有参加升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四、考试内容与分值权重

体育考试包含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从2017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规定的初一、初二年级测试项目作为平时考核内容。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集中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共分3个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该项目为必考项目,占15分。

项目2: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由学生自选1项作为考试项目,占10分。

项目3:篮球、足球。由学生自选1项作为考试项目,占10分。(测试办法见附件2)。

 

(三)评分标准与成绩评定

1、体育考试总分为45分,其中平时考核为10分(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各占5分),统一考试为35分。

2、平时考核评分标准采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初一、初二年级的评分标准确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以下为不及格;根据对应的等级,优秀等级计5分,良好等级计4分,及格等级计3分,不及格计2分;按两个学年平时考核成绩之和评定体育考试的平时总成绩。

3、统一考试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项目1×15%﹢项目2×10%﹢项目3×10%。2017年、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为35分。

4、统一考试中的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初三年级评分标准执行;1分钟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按照《健康标准》(2007年版)执行。

五、免考、缓考

(一)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应鼓励自愿参加体育考试,并按参加考试的项目评定成绩。不能参加测试的项目获准免考后,免考项目成绩按满分计算。

(三)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如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应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项目按该项目满分的60%计算。

(四)因残疾、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出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初审,报县(市、区)考试组织机构审核并统一公示,所有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五)因伤、病或意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申请缓考,并填写《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由体育考试组织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补考。如仍不能参加补考,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免考。对自行放弃补考并未办理免考手续的,其体育考试(或某单项)成绩作零分处理,已经考试的项目按实际成绩的分值计算。

2017荆门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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