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庆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四、考试与评分办法
1.安庆市区考生准考证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批准的免考或缓考外,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开考场,无论什么原因均视作自动弃考,考几项算几项成绩,不考不得分。
2.考生参加每个单项考试均应按顺序进行。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每人测试2次,以最好成绩计算;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和1分钟跳绳每人限测一次。如果在跳绳过程中出现跳绳断裂等器械性故障(不包括脱手),经组委会同意,可补跳一次。 三项体育考试应在半天之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可延长安排在当天完成;如当天不能完成,已考项目无效,重新进行三项考试。
3.考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打印成绩条),并在考试结束出场前组织考生对考试成绩确认签字。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2017年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安庆市市区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安庆十中体育场参加考试。
各县(市)教育局要本着“公平公正、方便学生、利于安全、易于管理”原则,考点可集中,也可分片设置;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尽量避免学生长途赴考。
六、免考与缓考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考或缓考。各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要做到“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以防弄虚作假。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免考的考生,按55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脏病、心肌炎或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查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70% (38.5分)计入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意外受伤而终止考试的,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的项目成绩按该单项成绩的50%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
4.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4月1日前统一报至市考试院。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公示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5.申请免考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7年安庆市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2);
②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原始材料);
③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初中三年体检表)。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在审批时,市教体局将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2017安庆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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